关于转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国际交流,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精神,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18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优秀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8年拟资助120人,资助经费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一年在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及往返差旅费用等。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者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资助经费金额相同或接近。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人员视为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8年度计划资助120人,资助每人3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8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并形成书面意见。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如拟接收的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需外方接收单位和国内推荐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方可申报。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2)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3)参与“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香江学者计划”资助、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和流动站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一) 个人申请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需要递交《申报表》纸质材料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 份(证明材料A4 幅面,提供电子目录,不装订)。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英文)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及邀请函中须注明提供经费的方式与金额;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应届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待7月底之前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5日期间或5月15日-6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2),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需递交《申报表》纸质材料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证明材料A4 幅面,提供电子目录,不装订)。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二)审核推荐

学校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其它事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须于3月9日前报送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的纸质申请材料须于3月9日前、6月8日前,分两批报送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三)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

(四)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五)博士后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其它疑问,请随时与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夏雪萍

联系电话:67884879/13871229119

特此通知                                                              




                                                                                                       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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